根据《西南科技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(西南科大发[2018]3号)、《西南科技大学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改革实施方案(试行)》(西南科大发[2019]8号)、《西南科技大学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西南科大发[2019]14号)以及《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和大类分流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我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转专业和专业大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
组长:曾明颖
成员:陶俊林 贾彬 张玉奇 张兆强 张春涛 朱宝龙 胥海伦 王禹 王波 石建军 王大川 王斌
秘书:盛鹰
二、基本政策
1、以学生为本,按学生自愿、学院考核并同意接收的原则办理。
2、2024年度城乡规划和建筑学不接收转入申请。
三、各专业拟接收学生数量计划
2024年度学院各专业拟接收本科生计划
专业名称 | 学科类别 | 分流控制数/人 | 转专业计划接收数/人 |
工程管理 | // | // | 20 |
工程力学 | // | // | 10 |
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| 土木类 | 80 | 10 |
城乡规划 | 建筑类 | 49 | 0 |
建筑学 | 建筑类 | 50 | 0 |
土木工程 | 土木类 | 312 | 15 |
四、申请资格与条件
(一)转专业
1、学校2023级、2022级中已完成学年注册并具有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,或2021级休学后已复学且在读2年以内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。
2、学生对本专业和拟转入专业有正确的认识,能够客观评价自身学习兴趣、学习能力,满足拟转入专业准入条件。
3、限制条件
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,应符合《西南科技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中有关限制条件的要求。同时,依据有关政策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:
(1)受过学校“记过”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;
(2)按照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应予退学的;
(3)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;
(4)存在拖欠应缴纳学费、住宿费等情况;
(5)已转过专业的在校本科生。
(二)专业大类分流
在专业大类内的学生均应参与专业大类分流。
五、接收考核方式
(一)转专业
考核方式:综合面试。
由各转入专业教师和辅导员组成不少于3人的考评小组,采取面试方式,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、教育背景、专业认知程度、科研学习能力、社会活动能力,职业规划等进行考评,并结合第一学期学习成绩给出综合意见,择优录取。
(二)专业大类分流
1、按照“自愿申请”的原则,学生根据自己的学科兴趣申请志愿。未按要求填写专业的学生,应服从工作小组的安排与调剂。
2、按照“遵循志愿、成绩优先”的原则实行专业分流。结合学生志愿和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(含全校性选修课)平均学分绩点,开展专业分流工作。具体方案:按照第一志愿及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,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,直接确定专业;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,根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序(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,按《高等数学》课程成绩高低排序;《高等数学》课程成绩也相同时,参考《综合英语1》课程成绩排序)录满到上限数。
六、拟接收学生课程认定办法
1、课程认定
对照转入专业现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,学生原专业所学课程中,除该生新旧专业一致课程(课程代码一致)外,对与转入专业现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同、相似的课程进行认定。
2、学分及成绩认定
对于原专业所学相同、相似课程且学分跟转入专业学分一致或高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的,学分以转入专业课程学分认定,成绩以原专业所取得该门课程成绩实际分数认定;对于原专业所学相同、相似课程学分低于转入专业学分的,不予认定。不予认定的必修课程,课程性质统一修改为任选。
课程和成绩认定于2024年10月完成。
七、时间安排
1、4月9日-16日24时前,学生登录校园门户,查阅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,在线填报《2023年度本科生转专业(专业大类分流)志愿申请表》,并完成提交。
2、4月18日前转出学院完成审批确认。由转出学院辅导员检查并受理学生申请,确保应当分流的每位学生均已填报分流志愿。
3、4月24日前,学院完成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审核、考察,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在本院网站完成公示(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)。
4、4月30日前,学院完成参加专业大类分流学生审核、考察,确定本院专业大类分流名单并在本院网站完成公示(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)。
5、5月8日前,学院在线完成转专业和专业大类分流名单上报至教务处。
八、注意事项
转专业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中欧体育·中国官方手机版网站上公布(/),请参加转专业同学自行查询,不另行通知。
九、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文件执行。
中欧体育·中国官方手机版
2024年4月3日